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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上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高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故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决定。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而劳荣枝本人则当庭表示要申诉。
劳荣枝的罪行,相信网友们都非常了解,且其在一审期间“精彩”的自我辩护,让一些不知真相的网友们曾一度怀疑她到底是不是凶手,且按照她当时的说法,她还是一名“受害者”。
然而事实证明,只要行为人的犯罪事实真实存在,那么无论如何狡辩,都将徒劳无功,且法律必将以事实说话、用证据定罪。
《刑事诉讼法》第53条明确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决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也就是说,由于劳荣枝的犯罪事实存在,因此即便其不承认,只要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确凿、事实清楚,那么法院也依然可以对其定罪。
《最高法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明确指出,对于一审宣判死刑的,即便被告人不提出上诉,或者二审维持死刑判决的,都必须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报请最高法复核,且必须经最高法复核后,才能对罪犯执行死刑。
也就是说,劳荣枝声称将提出申诉,这并不重要,因为即便其不提出申诉,最高法也会依法审理核准。而一旦最高法核准后,那么核准送达之日,将会是正义的枪声响起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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