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重奖下的争议——70万奖金发给了对手
据悉,在9月全国女篮锦标赛结束之后,冠军队俱乐部投资人慷慨解囊,拿出80万元对参赛队伍进行奖励,分配方案是前八名的球队,每队10万。也就是说,自己的球队得到10万,对手共得到70万。
发奖是好事啊,尤其是女篮,激励队员,提高社会重视程度,鼓舞斗志,怎么会引起争议呢?
原来,这次的奖金发放,有些“戏剧性”,是以中秋佳节发红包的名义,在用餐现场发放的。事情来得突然,这让吃饭的球员无不皆大欢喜。
吃着饭就领了巨奖,这事儿就是天上掉馅饼啊。
这里边有件事:在发完红包后,向获奖的球队介绍折扣房,这里边就有商业因素了,至于有多少人买了房,那是另外的话题。
问题就在这儿:这一批奖金,幸福来得太突然!突然到并没有通过组委会,以正常形式发放。当然更没有向篮协报备。而且里边有商业因素。
据《社会捐赠(赞助)运动员、教练员奖金、奖品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和第九条规定,捐赠(赞助)方与接收捐赠(赞助)方应签订有关协议,并严格按协议规定执行,还需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家体委备案(1996年出的,当时还是国家体委)。
也就是说,捐赠或是赞助,确实是好事,但是需要走程序,有协议,有报批,有备案。
1、体育是系列工程,联赛或是锦标赛,都有一套系统的制度规定,尤其是对于非常敏感的“奖金”,更应慎重,发奖自然是好事,但是应该通过组委会,通知所有参赛队,否则会产生一定误解。影响部分球队和球员的情绪。如果有商业因素在里面,就更不好了。
规则就是规则,无论是好事还是坏事,都应该以遵守规定为前提。
2、发钱是大事,是好事,应该积极宣传,让这么一件事以“戏剧性”的形式发生,很遗憾,也很好笑,女篮本身就缺乏鼓励,能够拿出钱来,支持女篮,这是求之不得的,如此随意,让奖励的价值,打了折扣。
打个比方,比赛发奖杯,颁奖牌,那都是要在观众面前,搞个声势隆重的仪式,登台、照相、献花……就是要弘扬竞争,鼓励强者,你把奖杯装在麻袋里随便塞后备箱,那好吗?
3、女篮现在需要支持,需要赞助,但更需要“普惠化服务”,现在中国女篮的状况是穷的穷死,富的富死,河南女篮因为没有赞助而解散了,好多球队实力极差,根本就没有在联盟里的竞争力,联赛只能勉强维持,这种情况下,对于“奖励”如何进行,更需要全盘统筹,朝着有利于全局,有利于整体的方向发展,否则,如果贫富分化越演越烈,解散的球队越来越多就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