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本文转自【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合肥9月20日电(邓大健蒋宗羽)安徽省公安厅原二级巡视员黄家胜涉嫌受贿一案,20日在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至2021年,被告人黄家胜利用担任安徽省公安厅纪委副书记、警务督察处处长,池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安徽省公安厅二级巡视员等职务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项目承揽、项目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512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家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黄家胜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黄家胜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黄家胜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本案将择期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