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一、题文
5月27日上午,长春盗车杀婴案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周喜军死刑。法院判决如下: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7098.5元。(1)这起案件中,被告人周喜军侵犯了他人的什么权利?(2)周喜军的行为属于哪种违法行为?应受哪种处罚?(3)法院对其的判决,依据的是哪一部法律?(4)此案法院的判决中属于主刑的有哪些?(5)在这个案件中,婴儿的父母监管不力造成了婴儿的丢失至死亡,反映出对未成年人哪一项保护的缺失?
二、解答
【解答】(1 )此题旨在考查学生对生命健康权的认识.被告人周喜军侵犯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权.(2)此题旨在考查学生对违法行为及处罚的认识,周喜军的行为属于刑事违法行为,应受刑罚处罚.(3)此题旨在考查学生阅读分析提炼知识的能力,围绕刑法回答.(4)此题旨在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依据主刑来回答.(5)考查学生对所学基础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从未成年人保护的家庭保护回答故答案为:(1)生命健康权(2)刑事违法行为,刑罚处罚(3)《刑法》(4)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5)家庭保护三、分析
【分析】(1 )此题旨在考查学生对生命健康权的认识.(2)此题旨在考查学生对违法行为及处罚的认识(3)此题旨在考查学生阅读分析提炼知识的能力(4)此题旨在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5)考查学生对所学基础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