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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沭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袁某第二次采取强制拘传措施,成功促使袁某当场偿还了3万元欠款。
2021年3月,袁某向伏某借款10万元,后返还5万元,并写下借条,约定了还款日期。可过了约定时间,袁某迟迟未偿还借款,伏某将袁某诉至法院,经诉前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还款协议。
可袁某并未履行还款义务,伏某于是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丁小一接手案件后,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不动产、车辆等进行查询,发现其名下仅有一辆汽车,再无其他财产可执行。
丁小一与被执行人袁某取得联系,袁某主动配合执行工作并来到执行局,表示自己一时难以拿出这么多钱,希望能宽限一个月,以便筹集资金。看到被执行人有还款意向,申请人答应了被执行人的请求。
但一个月时间过去了,被执行人袁某又没了动静。丁小一来到被执行人住处,将其拘传到执行局,经过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当场偿还了2万元,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11月24日前清偿欠款。
可好景不长,已“爽约”3次的被执行人袁某,又未能履行约定,申请人遂申请恢复执行。鉴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丁小一再次将袁某拘传到执行局,并扣押了其名下的汽车,同时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可能会带来的法律后果。这时,袁某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主动交清了剩余3万元欠款。
通讯员段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