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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的身份如何定位?辅警的岗位职责是什么?11月24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明确,辅警是指“公安机关依法招聘和管理,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为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及相关工作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的工作人员”。辅警分为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规范了辅警的薪酬福利、日常管理等所需经费保障渠道。
长期以来,由于职责范围界定不清晰,辅警在协助人民警察开展工作的过程中,遭受过不少质疑。《条例》通过厘清辅警岗位职责,让辅警依法履职更有底气。《条例》规定,辅警应当在公安机关的管理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不得单独执法或者以个人名义执法。辅警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辅警履行职责行为的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同时,《条例》明确辅警不得进行案件调查取证、出具鉴定意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得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不得保管武器、警械等九个方面的规定。
针对辅警存在待遇偏低、保障不足的问题,《条例》不仅明确了辅警依法获取劳动报酬、享受福利和保险待遇、享受休息休假等方面的权利,还细化了辅警的社保制度,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建立辅警年金制度,并规定了辅警的健康检查、参与群团组织和表彰奖励、抚恤优待等待遇,规定了公安机关可以和高等院校等教育机构合作,组织辅警参加学历提升教育,提升辅警队伍整体素质。同时,公安机关可以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直接面向特别优秀辅警招录人民警察或者事业编制文职人员,进一步拓展了辅警的职业发展空间,有助于增强职业归属感、荣誉感。此外,《条例》严格规定了应聘辅警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体现了严把“入口关”。
在管理监督方面,《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对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实行分岗位管理。《条例》明确辅警不得使用武器和警械,但在特定的紧急情况下,可以使用必要的约束性警械。同时,还对辅警督查和违规违纪惩戒机制等也都作出相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