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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热消息:河南郑州:借用国有土地修建房屋,住了30年后遭强拆?法院:违法

孟文静律师 | 2022-11-11 22:39:09

一、案例简介

张某在河南省郑州市XX区有四间平房,该房屋是郑某向铁路部门申请了国有土地后,建造的房屋。


【资料图】

张某曾经是郑州某车站的职工,1993年结婚时,按照当时的政策,单位应向其分配一套住房。但因单位无房分配给张某,便同意张某在该单位的土地修建房屋。之后,张某填写了《国有土地借用申请表》后,单位盖上了公章,张某开始建设四间平房,并一直在此居住。

2019年5月,郑州市开展铁路沿线违建整治工作,张某的房子被划入拆除范围内。2019年6月,区政府在未做出任何行政决定的情况下,将张某的房屋强制拆除。

张某不服,将区政府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其强拆违法。

二、被告答辩

1,张某所住房屋借用的土地已过期限,不能证明张某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

2,被拆房屋未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属违法建筑设,依法应当拆除。

三、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区政府组拆除张某房屋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权,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具体到本案中,区政府在强拆房屋前,没有向张某做出任何通知,更没有履行任何法律程序,属于明显的程序违法。

至于区政府辩称的,涉案房屋借用土地期限已过,不能证明张某是该房屋的权利人,法院不予认可。张某提供的证据已经表明,涉案房屋系张某建设,并长期在此居住。虽然土地是国有,并且借用期限已到,但这只能说明,张某对这块地不具有使用权,但地上的房子是张某自行建设,应属张某所有,政府不得无故强拆。

四、法院判决

确认区政府强拆违法。

标签: 国有土地 河南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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