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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视讯!无锡中院审结全国首例上市公司申请破产和解案

财小丫 | 2022-11-03 05:36:42


(资料图)

破产案件受理后第31天即出具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取得22亿元占用债权收购款并予以分配,第45天裁定确认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助力上市公司消除退市风险警示。日前,无锡中院引入“预和解模式”,快审快结一起上市公司和解案。该案是江苏首例、全国第二例上市公司和解案,也是首例法院直接受理上市公司和解申请的破产案件。

上市公司澄星股份因经营困难、资不抵债、诉讼激增,2021年5月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江阴某建筑制品厂向无锡中院申请对澄星股份进行重整,无锡中院立案受理后,给予澄星股份6个月庭外重组期限。在此期间,澄星股份聘请中介机构开展债权预申报和预审查、草拟和解协议草案等各项工作,并提出和解申请。

在此情形下,无锡中院引入“预和解模式”,即在和解受理前确认主要债权人意见,分析和解协议草案能否得到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执行完毕,充分研判是否存在和解不成、转入破产清算的可能性等。在充分论证和解可行性的基础上,将庭外重组的商业成果转为庭内和解方案,用最短时间完成了案件裁定受理到执行完毕的审判全流程。

“无锡中院以最快速度审结、执结案件,成功帮助上市公司在退市年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通过和解谈判,也利于优化资产结构,为今后调整和改善经营能力及股权结构赢得空间。”澄星股份委托诉讼代理人如是说。

无锡中院金融庭庭长沈君介绍:“本案的成功审理创新了上市公司的挽救方式。且和解协议中约定对普通债权在10万元以下的部分全额清偿,中小股东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并得以分享企业挽救后的成果。”

庞遵美

标签: 申请破产 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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