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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淳法院:司法建议填补社保遗属待遇申领漏洞

新华法治 | 2022-11-02 18:48:42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高淳法院在审理某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中发现,人社局适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的规定,依据参保人员(已去世)前妻的承诺书,将参保人员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直接支付给参保人员的前妻。

法院认为,人社局该支付存在审核程序上的瑕疵,易引发被参保人员的遗属与领取人间的诉讼。

经与人社局工作人员沟通调研后,向其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人社局对申领遗属待遇的个人,应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的规定,对申领人是否属于遗属,先行通过主动核验、网络核验、部门间核查等方式予以明确,确认申领人属于遗属的,才能依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并根据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要求,凭承诺向申领人发放,无需申领人提供相关其他证明材料。申领人非属遗属的,建议应当审核由遗属出具的有效委托授权,方可申领。

高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司法建议后,及时向高淳法院复函,表示将强化业务申领的身份资格和信息的核查要求。对在职死亡的参保人员的遗属待遇申领,严格村社区对申领人身份关系、申领资格等信息现场核查工作要求,同时将该核查要求延伸适用至其他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办理事项。强化法治意识与便民服务并举。持续开展“减证便民”服务,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和效能,不断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规范,加强法治知识的学习,提升社保领域法治意识。陈妍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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