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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新视野】四川遂宁,某临街大道,一名幼童突然跑到马路上

君君观世界 | 2022-11-02 18:49:48

“一只手换一条命,值了!”四川遂宁,某临街大道,一名幼童突然跑到马路上,这时一辆大货车呼啸而来。说时迟那时快,46岁的女子冉某,一个箭步冲了过去,把男童拉了回来。但是,自己个胳膊却被大货车重重地撞了一下。受惯性力量的带动,冉某和男童重重地摔倒在坚硬的柏油路上。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事后,邻居赶紧把二人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男童仅受到皮外伤,而冉某身体多处受伤,左上臂因为受伤过重,无奈只能做截肢手术。一开始,冉某和丈夫得知要截肢,情绪十分低落。但是,很快冉某心情就平复下来,表示“虽然我失去了左臂,但是救了一个鲜活的生命,一只手换一条命,值了”。

街坊邻居对冉某的奋不顾身纷纷竖大拇指,都想去看看这个女英雄。而被救孩子的母亲,当时去上洗手间,结果出了这么大的事。她除了感激还有自责和愧疚。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得知后,已经提请申报“见义勇为”,并为冉某申请表彰奖励。

人间大爱,平民英雄!虽然冉某是一名普通的群众,但是在危险面前,为了挽救他人的生命,毫不犹豫,奋不顾身冲了上去,好样的。

冉某的事迹,彰显了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属于见义勇为,应当大力表彰和弘扬。

见义勇为,是指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各地对见义勇为者实行精神鼓励、物质奖励和提供社会保障相结合的政策。见义勇为行为一经确认,一般由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政府给予奖励,落实相关待遇。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对见义勇为人员,经确认后,由人民政府给予下列表彰和奖励: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金。荣誉称号分为“见义勇为公民”、“见义勇为勇士”和“见义勇为英雄”。那么,除了政府的奖励,冉某的治疗费用该由谁承担呢?根据《民法典》第183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具体到本案,如果大货车司机存在超速行驶等违章行为,那么是要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而在大货车司机承担责任之外,被救孩子的家长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希望当地政府大力表彰、被救孩子家长积极赔偿,将这种优良传统发扬下去。

对此,您怎么看呢?欢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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