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资料图)
为全面履行检察监督职能,进一步推动财产刑执行监督提质增效,近日,天河区检察院率先在全市与天河区法院联签《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联动操作指引》《关于加强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主动履行流程指引》,打造“检法协作”财产刑执行监督新模式,构建财产刑执行双赢多赢共赢新格局。
截至今年9月,天河区检察院已推动财产刑执行金额共计1590.65万元。
建章立制,搭建“检法协作”全新框架
依托与天河区法院联席会议、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天河区检察院与天河区法院协商搭建“检法协作”全新框架。
一是与天河区法院联签《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联动操作指引》《关于加强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主动履行流程指引》,全流程、多角度推动财产刑执行信息网建设,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与天河区法院联合印制财产刑主动履行宣传海报、手册折页等资料,通过在办案场所、羁押场所张贴宣传海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罪犯及其家属发放手册、讲解政策等方式,在刑事诉讼及刑事执行各环节,强化财产刑主动履行法治宣传,凝聚思想共识,畅通履行渠道,进一步推动财产刑履行取得实效。
三方联动,拓宽“检法协作”监督线索
01
联动院内各部门
充分发挥检察办案一体化优势,将监督关口前移,在各办案环节加大对犯罪嫌疑人财富调查和释法说理力度,及时发现涉案资金线索;同时注重从财产刑执行控告、举报、申诉案中排查、筛选相关线索,为后续财产刑执行奠定坚实基础。
如天河区检察院通过信访渠道了解到天河区某国有公司作为一宗刑事案件被害人,尚有1000多万元财产损失尚未追回后,通过走访相关职能部门,厘清执行主体、顺位、金额等具体执行问题,监督相关部门依法履职,顺利推动该国有公司价值400多万元的执行标的恢复执行。
02
联动看守所
在强化财产刑执行宣传的基础上,与看守所建立在押人员财产刑执行情况信息通报、移送机制,由天河区看守所同步提供被执行人去向、向在押人员移送财产刑执行配套文书,确保监管场所在押人员财产刑执行情况底数清、去向明。
03
联动司法局
天河区检察院利用智慧执矫平台,联手天河区法院对未执行财产刑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法治教育,并督促天河区司法局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财产刑履行情况的监督,通过谈话加强法治教育,督促其认罪服判,主动履行财产刑执行义务。
突出重点,提升“检法协作”监督质效
立足检察监督职能,紧盯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做到监督到位不越位、配合有序不缺位。
01健全完善常态化监督机制
通过与天河区法院、天河区司法局、天河区看守所三家构建的财产刑执行信息网,及时了解财产刑执行案件的移交、立案、执行等有关情况,发现公安、法院执行活动中存在违法情形的,立即开展调查,并根据情节依法提出口头纠正意见或者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对于执行活动中存在的普遍性、共性问题,依法提出检察建议。
02
坚持对等监督的同时,注重协调配合
支持、配合天河区法院执行局依法开展财产刑执行工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的,及时将相关线索移送天河区法院执行局,共同促进财产刑执行及其法律监督工作健康发展。如该院在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田某某有履行罚金的能力但一直未履行,遂及时移送相关线索给天河区法院依法执行田某某罚金人民币16万元。
“检法协作”财产刑执行监督新模式,是天河区检察院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和能动履职的积极探索。
下一步,天河区检察院将结合工作推进情况,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细化工作举措,确保财产刑执行监督新模式落地落实,为全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天河力量。
来源:天河检察
【来源:广东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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