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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金报记者 颜颖
银行买理财“变身”私募,投资者如何求偿?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投资者曹先生在2012年购买的一款130万的“银行理财”,实则是广发银行金山支行代销的私募产品。在产品“到期”后无法赎回,曹先生遂向法院起诉,将代销银行作为被告,要求赔偿本金及收益。
值得关注的是,2019年11月,银保监会曾通报广发银行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例。广发银行在行内代为推介私募股权基金,基金于2019年8月到期,出现账面浮亏,且到期无法收回投资本金及收益的情况,引发消费者投诉。经查,广发银行存在风险评估、推荐材料保管、营销培训、产品准入、方案落实等五大方面的问题。
在投诉举报获得监管部门调查回应后,曹先生的诉讼请求能否而得到法院的支持?来看详情——
130万投资到期3年未兑付
在判决书中,曹先生详细描述了他在广发银行金山支行认购产品的经过:
2010年,曹先生将卖房所得约300万元存在广发银行金山支行。2012年年中,广发银行金山支行的工作人员周某打电话称,金山支行内部有一个专门针对VIP客户的会议,“推介一个很好的理财产品”。推介会在广发银行金山支行2楼召开,广发上海分行和广发总行相关领导也参加了此次推介会。
7月2日,周某再次致电曹先生,称上次推介的新产品正在销售。周某介绍称,该产品复合收益率达到60%-70%,每年有90%强制分红,三年返本,七年到期返回全部收益。资金安全无风险,很多广发银行金山支行员工都购买,机会难得。
在周某指导下,曹先生当场在广发银行金山支行开卡,其妻子将钱转至曹先生名下银行卡,购买了110万元本金的理财产品,并依照周某要求在若干空白A4纸上签字,但未填写日期。7月12日,曹先生又按照之前的流程购买了20万元该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