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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11月25日讯(通讯员沙学祥记者梅建明)近日,南京江宁谷里交警中队收到12345热线转来的一张投诉工单。投诉人反映,在该中队辖区的庆缘南街上,有商铺店主擅自设置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位,将公共资源占为己用。
根据该市民反映的线索,谷里交警立即赶到现场查看,发现确实有一辆破旧的三轮车横在路边的停车位中间。为此,民警前往路边商铺寻找车主。然而,多家商铺的店主均表示对此不知情。
随后,民警又联系城管部门赶到现场,决定共同处理这起占用车位案件。眼看自己的三轮车就要被清拖,旁边店铺的老板张某这才站出来,承认这辆三轮车就是自家的。张某解释称,因为车位就在自家门前,为了方便上下货、做生意,他才决定用破车占用车位。
民警告知张某,他的做法是错误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都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而道路两侧施划位置属于公共道路区域,停车位是公共停车位,任何合法机动车辆均有权停放,非任何商铺私人所有。
校对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