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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市的健身爱好者小张在健身房办了三年会员卡,两年后健身房停业。小张将该健身房的两家实际经营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对剩余会员费“退一赔三”,两被告辩称与己无关。江苏高院微信公众号日前公布该案再审结果,改判两家实际经营公司承担民事责任,退还健身卡余额1275元,赔偿损失3825元。
2017年9月,小张在“美洲健身景曦店”花3280元办了三年会员卡。2019年7月31日,健身房贴出告示称因亏损停业,但未退还剩余会费。小张将健身房背后的美洲公司、沃德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返还会费1275元,赔偿损失3825元。一、二审法院认为小张提交的会员费收据签章是“美洲健身景曦店”,而在该健身会所经营地址注册的公司是唯沃公司,唯沃公司、美洲公司、沃德公司均系独立法人,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合同相对方是美洲公司、沃德公司,也不足以证明两公司存在与唯沃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驳回诉请。小张申请再审。
江苏高院再审认定,美洲公司、沃德公司、唯沃公司存在高度关联性,三家公司股东高度交叉,经营范围基本一致。美洲公司、沃德公司实际负责美洲健身各门店的经营,包括案涉的景曦店。沃德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租赁房屋,用于开设美洲健身门店;在无锡聘用教练部总监,并安排主管教练负责一定区域内美洲健身门店的教练管理、培训和考核。消费者向美洲健身各门店交纳的会费、私教费汇入美洲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门店教练的账户,并未汇入相关门店账户。
江苏高院表示,可以认定美洲健身各门店实际由沃德公司、美洲公司共同经营,美洲公司系“美洲健身”品牌管理方,沃德公司系各门店直接经营者。两公司理应诚信经营,却由股东设立其他多家名称不同的有限公司,再以相关公司名义开设多家美洲健身门店。沃德公司、美洲公司直接负责门店的经营管理,安排消费者将会员费用汇入不同的关联公司或个人账户,实际取得经营收益。当消费者与门店发生纠纷,则均称与上述门店无关,应由相关公司承担民事责任。该行为的实质是沃德公司、美洲公司只享受收益不承担责任,其他关联公司未实际取得收益,承担责任,一旦发生纠纷,受益者规避责任,名义经营者则无力承担责任。
承办法官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美洲健身景曦店系沃德公司、美洲公司共同经营,两公司与唯沃公司存在高度关联性。在美洲健身景曦店与小张间的协议约定主体不明的情况下,应认定实际经营者和受益者沃德公司、美洲公司与小张成立服务合同关系,承担民事责任。
美洲健身景曦店虽然张贴告示告知停业,但未对已交纳预付款的消费者作出妥善安排,也未披露实际经营者信息;沃德公司、美洲公司作为实际经营者负有告知消费者真实经营主体、责任承担者的义务,但在该店停业后始终未出面解决纠纷,未向消费者提供联络方式或承诺提供后续服务,消费者难以向其主张权利,有规避责任承担的主观恶意,应认定构成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