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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因嘴馋,义乌一男子被拘留

义乌公安 | 2022-11-07 18:52:07

又是一年香柚飘香的季节,现在正值柚子的成熟期,但就在这个丰收的时节,有人面对那纷纷成熟的柚子,动起了不劳而获的“心思”。

11月3日上午7点40分,家住赤岸东朱村的朱大伯起床后正准备出门劳作,发现种在自家门口的柚子少了许多,粗粗一数有十几个,价值100元左右,连忙向义乌市公安局赤岸派出所报警。

朱大伯抱怨,“你说路过喜欢吃,摘一两个也就算了,但是不能‘逮’着一棵树使劲‘薅’啊,这棵树都要被摘光了。”


【资料图】

看着朱大伯焦急的面庞,赤岸所办案民警立即开展相关调查,根据现场走访及监控追踪,迅速锁定违法行为人李某,并于当天下午6点15分成功抓获。

据李某交代,之前路过东朱村时看见朱大伯家门前种了3棵柚子树,果实挂满枝头,嘴馋的他摘下一个带回家吃感觉味道不错,就一直“惦记”着。在11月2日晚上10点多,李某带了尼龙袋和剪刀,骑电瓶车又来到朱大伯家,一连摘走14个柚子。

被抓后,李某后悔不已:“本以为柚子不值钱,摘几个不算什么事,没想到现在要面临法律的制裁。”

目前,违法行为人李某因盗窃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并赔偿朱大伯相应损失。

警方提醒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通讯员:马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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