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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法院网法院新闻】
安徽法院网讯“谢谢您,没想到我足不出户就能解决这件纠纷。”通过微信视频当事人木某向调解员表达了感谢。11月1日,颍东法院对一起借用他人车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开展调解,充分运用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仅用一小时,便促成三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据悉,张某驾驶肖某的轻型厢式货车在路边临时停车后打开车门时,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木某路过时撞到车门,致木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为张某全责,后因三方对于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颍东法院。因疫情防控原因,木某居家,张某无核酸检测报告无法进院,调解员高侠在院外对张某现场指导使用线上调解平台,同时通过微信视频指导木某使用该平台,三方齐聚云端,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三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并通过线上平台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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