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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代开优惠可以减轻企业哪些压力?
自然人代开很多人都不陌生,因为这关系到公司的利润,个人的利益问题。作为个人和企业发生了业务往来,获得了相应的报酬收入,需要按照法定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作为企业支付了个人的报酬,没有成本,成了无票支出,抵减不了公司的成本,也不划算。
一般自然人代开也分为很多形式的收入代开,比如劳务报酬、稿酬、房屋租赁、转让不动产等形式,但大部分都是按照劳务报酬形式代开纳税的,多为一些自由职业者,兼职人员等脑力或体力服务费,中间介绍人的居间费等。劳务报酬属于四项综合所得中的,收入4000元以下时,减除800元的费用,4000元以上时,减除20%的费用,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对照20%-40%的三级税率表计算个人所得税。
假如某个人设计师接到一单创意设计业务,报酬10万,那么他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则为10万*(1-20%)=8万,个人所得税为8万*40%-0.7万=2.5万,但看这个税率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还是比较高的,综合所得在年度需要汇算清缴,如果个人收入持续较高的话,这部分的税金就是实打实的缴纳了,也不会退税了。
那么有没有地方自然人代开更加的优惠呢?答:有其实在一些有优惠税率的地方代开可以享受税率的优惠,当地可以把代开的自然人看做是一个小规模纳税人,如个体户的形式,对其自然人代开征收个人经营所得税,不再是以劳务报酬形式的综合所得了,因此也不需要汇算清缴。在优惠地区享受自然人代开,征收个人经营所得税税率为0.5%—1.5%,增值税0%,附加税0%,综合完税凭证1.5%左右就完税了,也不需要再缴纳其他个人所得税了,税负率还是非常低的。作为个人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了,作为企业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合理的取得成本票,抵充企业成本,降低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