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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21时许,一辆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乐山市沙湾区太平镇杜家桥200米处时,被@乐山交警 沙湾大队执勤民警拦下检查。民警走上前,一股酒味扑鼻而来,经检测,驾驶人许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调查发现,驾驶人许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摩托车是朋友的报废车。同时,许某某一直强调自己未饮酒,喝的是药酒,今天只喝了一小杯,便抱着侥幸心理骑车上路,没想到半路就被交警查获。许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将面临行政拘留及罚款处罚。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四川交警提醒# 酒驾醉驾成本巨大,广大驾驶人应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杜绝侥幸心理,不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珍爱自己和他人生命,不要心存侥幸,自觉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守法出行,共同营造平安过节、欢乐团圆的节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