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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播资讯】践行网络文明 共护清朗空间 四川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升级上线

封面新闻 | 2022-09-26 15: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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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邹阿江


(资料图片)

9月26日,四川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正式升级上线(以下简称举报平台)。据了解,举报平台主要用于四川省属地及涉川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的网上举报、受理、处置。该平台技术系统由封面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开发集成。

此次举报平台升级上线,全面加强了网站页面及各项功能,优化了页面、入口、板块等平台内容设置,提升了举报信息跟踪查询、数据整合导入等能力,进一步提升了全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线索处置效率,助力守护清朗网络空间。

川渝互通

打造全新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进入举报平台首页,映入眼帘的是以“蓝+白”为色调的主页面,强化各项举报栏目入口,采取窄屏设计,突出举报入口。

在栏目设置上,分为网信信息、通知公告、举报指南、举报查询、法律法规5个一级栏目,首页顶部一级栏目条下侧显著位置设置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以及举报查询搜索框,方便举报人员全网站搜索相关内容。同时,网页同步适配手机版。

网站现设有9个举报入口栏目,包括政治类、暴恐类、诈骗类、色情类、低俗类、赌博类、侵权类、谣言类及其他类,举报入口放置在首页顶部一级栏目下方,方便网民选择对应的举报栏目进行举报。举报用户在提交举报信息后将在信息提交完毕后的页面以及邮箱收到办件号与查询码,后续通过办件号与查询码可查询自己所上报信息处理进度。

在一级栏目下方右侧处,设置有注册登录、四川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入口。值得一提的是,在一级栏目的下方还新增设了重庆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平台的快捷入口。

2021年12月,川渝两地便签署协议,联合打造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形成“2网站+数据共享”举报网站建设模式,实现川渝两地举报后台数据一键转交功能,并建立会商研判机制,进行集中研判、提出预警,及时转交相关单位和部门,深化川渝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联动处置、联合执法力度。

擦亮眼睛

学会识别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

哪些是违法信息?哪些是不良信息呢?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主要包括:

违法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5.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6.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7.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8.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9.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10.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1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不良信息

1.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2.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3.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4.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5.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6.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7.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8.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9.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遇事不慌

按照以下途径合法举报

遇到违法和不良信息时,不要慌,这里有四种举报途径:

1.登录举报平台官网https://www.scjb.gov.cn举报;

2.关注四川省网络治理研究中心官方微博“四川举报”“四川辟谣”,官方微信公众号“四川举报”“四川辟谣”;

3.拨打028-962377举报热线举报;

4.发送邮件至邮箱scjb@scjb.gov.cn举报。

注意!在举报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时,举报主体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与网络举报事项相应的信息网址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举报信息的相关说明;

2.样本截图等举报基本材料,以及相关证明证据材料等举报要件。

举报主体在网上成功提交举报信息后,将收到一个查询码,通过查询码,可以确认举报的信息已收到。举报平台受理的举报,将依据相关规定转交各地网信部门、相关网站或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研处。

进行举报时,您还需要了解这些注意事项:

1.举报主体应根据举报信息所属类别,选择相应类别的举报入口提交举报。若选择类别错误,所提交的举报可能无效。

2.举报主体无须重复提交举报内容。为保障举报主体的合法权益,限制恶意重复举报,提高网上举报的运行效益,每位举报主体24小时内原则上最多举报50次,超过50次将无法举报成功。

3.网络侵权信息举报请通过“侵权类”举报入口提交,举报人须实名举报。

4.有待查证辟谣的网络谣言线索,请提交至“四川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5.举报主体应对举报事项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对于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伪造举报证据的,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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