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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记者从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8年12月,济南市政府印发了《济南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截至目前,全市共认定总部企业227家,其中2019年认定141家,2020年认定38家,2021年认定31家,2022年认定17家。
据悉,这些企业当中既有国有企业也有民营企业,既有本土企业也有外来企业,包括金融业99家,制造业31家,批发零售业20家,建筑业19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6家,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各11家,新闻和出版业2家,其他行业7家,新兴产业占比超一半,总部企业以不到万分之一的市场主体占比,贡献了超过十分之一的地方税收,特别是金融业已发展成为济南市的支柱产业和重要纳税行业,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地位明显增强。
但近年来,随着众多城市在发展总部经济方面纷纷出招,与先进城市相比,济南市现行的总部经济政策优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结合企业诉求和发展实际,新的政策中均作了优化调整。总部企业认定方面,进一步优化了认定分类,简化了认定程序,探索推行“非申即享”,通过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多跑路,实现企业少跑腿,保障企业应认尽量认、政策应享尽享。总部经济政策方面,扩大了覆盖范围,充分考虑本土总部企业因规模扩大、人员增加产生的新增办公场地需求,将办公用房补助范围由新引进总部企业扩大至所有总部企业;放宽了政策条件,降低营业收入增量标准,将总部企业按集团在济合并纳入统计的营业收入进行考量,提高企业再“踮踮脚、够一够”的积极性;强化了投资奖励,按照实际到位投资额对总部企业进行奖励,引导总部企业优先在济追加投资、扩大生产、做强做大“大本营”;加大了对高管团队激励力度,适度扩大奖励团队成员人数,更好调动企业核心决策团队对济南经济发展贡献的积极性。
下一步,济南市发改委将持续做好政策落实和修订完善工作,及时分析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成效,根据新形势新思路新要求做好调整完善。
(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王健 报道)